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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私人调查公司:追回赠与小三的财产,需要哪些证据,能追回全部还是一半?

婚外情赠与第三者财产,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追回的。如果婚外情的存在导致一方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比如婚姻关系破裂、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等,那么相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财产。

但是需要根据个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比如是否存在恶意串谋、是否符合过错原则等,以确定追回财产的可能性。前些天我们收到一则这样的私信,说她前年发现丈夫出轨,在各种保证之下原谅了丈夫,但是最近她才发现丈夫一直跟“小三”还保持着联系,给“小三”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小三”名下,另外大额转账了20余万元(小数目的查不清,她丈夫自己坦白的),最近她下定决心离婚,要求多分财产并且送出去的房子及转账一起要回来。但是她丈夫说:“共同财产里他也有一半的处置权,最多把属于她的一部分要回来”。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咨询人准备谈不拢就要走诉讼程序了。

一、赠与“小三”财产能不能要回来?

相信经过前几年“狼叫兽”的案例,肯定很多网友都知道答案,那就是赠与“小三”的财产肯定可以要回来。原因有二:

1、赠与“小三”财产违背了公序良俗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而小三本身就属于我们老百姓道德谴责的对象,对于拿着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小三的行径,本身就会被老百姓从背后戳脊梁骨。违背公序良俗显而易见。

2、夫妻一方处置共同财产,不能侵犯另一方的平等处理权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在没有经过其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大额财产且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无权处分。

二、能要回来一半还是可以要回来全部?

答案是可以要回全部!我们列举最高人民法院及江苏高院的回复,大家就可以知道为什么是可以要回全部了。

1、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婚外同居者予以返还。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最新解答

第九条 婚外情所涉赠与应如何处理?赠与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赠与物如何返还?

合法婚姻配偶一方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赠与物的,应认定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赠与物应全部返还。

这也就是说,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配偶另一方对赠与的财产均享有全部的权利,而不是一半的权利。肯定会有小伙伴会问,难道夫妻共同财产就不能分割吗?答案是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会分割。很显然,赠与小三这种情形不可能导致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

三、如何要回来?

看到这里,绝对会有聪明的网友发现,那岂不是已婚渣男以后可以随意赠送给妹子大额礼物了,毕竟可以全部要回来!法律虽然是不保护“小三”的受赠权益,但并不代表渣男就可以主张全部返还的。这个要回来是有技巧,有条件的!这就是:

必须要配偶主张撤销赠予行为,以无权处分共同财产为由,让第三者返还财物。

四、注意以下几点

1、渣男主动反悔赠与的,没有得到配偶的支持,通常法院是不予支持滴。

2、反过来,渣男承诺赠与但是没给,小三是不能主动要求渣男履行的,这时候法院也是不予支持。

3、哪怕渣男不同意配偶去要回赠与,配偶也无需其同意,依然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全部财物!

4、不要在遗嘱中将财产留给“小三”,这种也是违背公序良俗(以前有个非常轰动的案件,就是这样滴判决结果),不受法律保护。

五、类似案例

在小红与小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明、小丽相识并发展到情人关系。2015年12月至起诉离婚间,小明在小红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账户转账给小丽转账金额款项共计71.2万。小红发现后,起诉至法院。

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小明非因日常生活所需,未征得其配偶小红的同意擅自将款项赠与小丽,侵犯了小红的夫妻共有财产权,亦违背公序良俗。小明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付小丽的赠与行为无效,小丽应当返还不法取得的款项。

无论社会多么宽容,婚外情多么的常见,但终归,婚外情依然是不道德的行为,原配的合法权益,依然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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