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谈恋爱走进婚姻,曾经觉得,只要彼此相爱,就能幸福地相伴一辈子。
可是,走进柴米油盐的生活后,两个人之间的炙热感,很快就开始消散了。甚至,开始发现,两个人有着无法跨越的沟壑,日子越过越艰难。
离婚,很痛苦。但是,它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为了获得幸福,而做出的一种选择。
婚姻自由的意思是: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
离婚已经是很普遍的事,不会被人说三道四。但是,离婚比结婚要麻烦。
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绝对是既伤感情又伤钱的事!
更有甚者,决定离婚后就不管不顾,破罐子破摔,只要能离婚,啥都答应,啥都行!
如果这样,那就错了!为了防止决定离婚的人士伤上加伤,下面几个问题,一定要注意。
一、分居期间一定要安分,不要在离婚前出轨,使自己陷入被动局面。
夫妻分居只是一种生活状态和法律事实,不是离婚。就算是分居二十年,也不等于离婚。所以,感情破裂处于分居状态的一方绝对不能放飞自我,迫不及待地发展新关系。否则,对方一旦掌握足够证据,不安分的一方就被动了。在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受到影响。
两情若是长久时,又岂在朝朝暮暮。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你懂的!
二、不管有没有过错,不要“净身出户”。
首先,“净身出户”不是法律概念,也不是法定义务。离婚时,不管有没有过错,对共同财产都有分割的权利。
其次,出轨、嫖娼、私生子等过错,并不一定就达到“不分财产”的地步,充其量就是“少分”。既然已经决定离婚,能争取的权益还是要争取的!
最后,“净身出户”不能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旦“净身出户”,自己生活困难就算了,连孩子的抚养费都拿不出,是不是愧为父母,特别尴尬?
三、子女抚养权要慎重抉择,不要轻易放弃,子女探视权更要详细约定。
子女抚养权是“放弃容易,要回难”。一旦放弃,再想要回来,比离婚难多了。
同样,子女探视权不能原则约定,而是要详细具体。最好是把探视次数、周期、时长都定好。否则,执行起来难上加难。
四、房产归孩子的,可以直接更名过户,不要等孩子成年再过户。
孩子成年之前,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很多。比如,房产原所有人直接出售、赠与房产;房产原所有人死亡引起继承纠纷等等。所以,既然决定把房产给孩子,直接去过户就是了,这事完全能马上办,根本没有障碍。为什么要等到若干年后呢?
五、离婚协议上财产分割部分只写能确定的具体财产,不要做“双方财产以分割完毕”“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之类的原则性约定。
在离婚时没有发现的应该分割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发现的,可以要求重新分割。一旦做了上述约定,即便发现对方隐藏财产,在要求重新分割时也会有法律障碍。因此,离婚协议上只写知道的具体财产,不要做上述原则规定。
六、如果对方起诉离婚,别不出庭,该出庭应诉就出庭应诉。
离婚案件,原则上双方都得出庭。但是,被告方拒不出庭,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一样可以判决离婚。所以,一旦对方起诉离婚,该出庭应诉就出庭应诉。毕竟,在庭上不但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还可以狠狠谴责一下对方。借机发泄一下不好吗?
上面说的,都是结合法律条文和律师工作实践总结出来的干货。请决定离婚的人士牢记!
法律的公平性就在于: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无论是有过错,还是没过错;都有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
所以,当婚姻走到尽头,依法维权不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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