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见到男女双方约定了“谁出轨谁就净身出户”,当一方真的出轨了,真的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吗?净身出户有点难度,但是让对方少分财产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不止如此,而且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从传统道德的角度,以及从人们朴素意识的角度讲,出轨都是被人唾弃的。
毕竟,从人们的思维观点来说,夫妻之间具有忠实的义务。
其实,不光是道德层面,在民法典实施以后,这个规定已经上升到了法律规定的层面。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当然,该规定是一种倡导性的义务,并非完全禁止性的。然而,这一规定正式写入民法典也是表现了我们对这个夫妻忠实义务的重视。
而且只要违反了这个夫妻忠实义务,也是要受到一定的约束的。
这主要就体现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是在财产分割的时候,让出轨方少分甚至不分。
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分割财产都是按照对半的比例平均分割的。
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情况。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婚姻关系而言,出轨的地方自然就是过错方了,尤其是当出轨属于离婚的原因的时候。
这样的话,自然是要对其进行适当的倾斜了。
不过至于最终倾斜的比例是多少,还要看一下具体情况,如果只是偶尔一次两次的出轨,可能倾斜的并不多,但是如果长期出轨给家庭和朋友带来重大负担的话,那就可能倾斜的会多一点,但是从实际来看,完全净身出户的可能性很小。
这里需要多说一点,如果你的丈夫与他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而且以夫妻名义的话,那就不只是分割财产这么简单了,他的行为还涉嫌重婚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是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这也是民法典的明确规定。
第1097条规定:当一方具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道理跟之前说的一样,毕竟出轨方就属于重大过错方。
不过,从当前的司法实务来看,这个损害赔偿的数额不会太高,基本上就属于一个心理安慰,绝大多数可能只会判处几千元,能过万的都是少数。
最后,单独说的一点就是夫妻忠诚协议。
有些夫妻在婚内就签署了一个忠诚协议,就是谁出轨的、谁就净身出户,然而,如果双方自愿履行这个协议的话,是没有什么可说的,但是只要一方事后反悔,走诉讼程序的话,法院也是不能支持净身出户的请求的。
此外,关于出轨的证据,最好的方式是让对方自己承认,比如说写保证书的方式。因为如果自己偷偷的去调证的话,有可能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导致证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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