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判决前对方花光钱的,当事人可以让配偶出示消费凭证,如果没有真凭实据,那么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调查存款的去向还有相关的资金流动情况,如果不能证明现存的财产额度的,一般法院很难支持,需要收集相关的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
若发现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金额较大,这样的行为涉嫌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这样的行为,可以起诉要求再次分割的。
之前也遇到过类似“我老公/老婆平时总给钱给父母这种情况,算不算转移财产?我要怎么处理?”类似的问题。
其实给父母钱算不算财产转移应当根据实际而定,如果是正常的赡养行为,那么是不属于财产转移的。
这种赡养义务包括在生活、精神、感情上对父母尊敬、关心和照顾,还包括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
如果夫妻一方给父母钱是在对自己的父母尽赡养义务,给钱就不算是转移财产。
但如果超出赡养义务大额地将钱给父母,在没有其他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很有可能是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给大家举个例子:
小罗因为跟丈夫有些争执,且在发生争执时间对方名下的房子遇上拆迁,直到房子被拆迁了拆迁款项也没有到达对方的账户内,直接由对方父母领走了,并将该笔拆迁款偷偷拿去买房并登记在对方父母名下。
那小罗这种情形,其实就是属于转移财产,因为拆迁款远远超过了赡养费的标准,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其丈夫,要求分割该拆迁款。
另外也可以将其父母列为两个被告,要求其父母将拆迁款返还。
接下来就来说说怎么才算转移财产?以两个最普遍的情形来说
1、对于存款
法律未规定超过多大金额的转账或取现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一般法院倾向于与当事人实际生活水平和日常花销水平进行比较后确定一个具体数值。
多数情况下,单日单笔超过10000元的转账或取现,或单日频繁转账取现,累计金额较大时,就需要操作方解释相应款项的用途,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属于合理花销。
2、关于房产
如一方将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转让给第三人,并且售房款未支付给另一方,或未用于合理的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在其他财产分割方面考虑少分给转移财产方。
但如果已被转让的房屋涉及到第三人,则法院可能不会在本案中处理该房产问题,无过错方可另案起诉,处理另一方转让房产的行为效力并主张相应补偿。
总而言之,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方所得财产大多数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财产时还是要尽量与另一方协商。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上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则建议尽量收集相关证据线索,从而保护自身的利益。
参见《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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